大師失格
今天晚上吃飯的時候,快速和一個朋友聊了一下。他也在經營 Podcast,我問他是不是要恢復更新了,他說對,三月的新主題是閱讀一本書:《大師失格:如何在人品與作品之間劃出界線?》。
因為在吃飯,我們沒有深入聊這本書的內容,但他很快講了一下大意:如果過去我們敬仰一個人、欣賞一個人,但他出現了脫序、或是令你意想不到的失望行為,那你的反應是什麼?
例如過去,我知道很多人欣賞黃O佼的主持能力、或是演藝上的才華,但他做出了很嚴重、有關兒童性剝削的事情。當我們知道他有這一面的時候,我們的反應是什麼?
我還沒有讀那本書,但先快速寫下幾個想法。
這就很像我每次聽音樂的時候,我常常是「先愛上這部作品,再去認識這個人」。但如果我很喜歡這個作品,一讀這個作曲家的生平,發現他竟然是個不折不扣的渣男(反之亦然)?那我還喜歡他嗎?還是我還喜歡這部作品?還是作品跟人是可以脫鉤的?
再來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:這些所謂失格的大師,他曾經貢獻過的作品、才能,還算數嗎?他過去的影響,跟他失格的事情,要相提並論、還是分開討論?這不只是臺灣演藝圈的問題。如果你仔細深入讀藝術史或音樂史,會發現這種人品與才華高度分裂的例子,比比皆是。
最後深入一點的想法:作品一旦完成,是否就脫離了創作者?這在文學理論裡有個對應的概念:「作者已死」。作品一旦進入世界,詮釋權就轉移給了讀者、聽者。
那麼,我們是否可以繼續欣賞一部作品,而不必為創作者的人格背書?